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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成政审组对政审对象进行考核政审。
九、公示
对考核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十、手续办理
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1、引进人员由瓮安县协助办理调动手续。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若引进单位在报名过程中资格审查不严、或协助引进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引进人员由于此次引进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截留档案的,经确认其流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工龄连续计算,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超岗先行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到瓮安县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改革的单位后,若引进单位无相应岗位而低聘的,在我县事改第一个聘期内,由引进单位按我县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第二个聘期,根据单 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本次引进名额限制。
5、引进人员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到瓮安县工作的,可与瓮安县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6、引进人才符合瓮安县优秀人才奖励办法的,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奖励,具体为:引进的急需紧缺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经考核评估通过后,县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贴安家费10万元,安排公租房一套;引进人才的配偶需安置工作的,配偶是公务员, 其职务级别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给予对口安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县人才办根据本人意愿会同有关部门做相应安排,对于以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如在我县工 作5年以上,其配偶和子女原无工作,学历在大专以上的,根据其本人情况,结合实际安排就业。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就读不受片区限制,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 学入托,引进人才自愿到瓮安落户的,优先落户,子女、配偶户口可以随迁;引进人才个人年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五年内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实行先征收,后由同级财政返还。
7、引进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其他报酬可与单位面谈确定。
8、本方案由瓮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
瓮安县教育局:联系人 谢其卫 联系电话 13638544369
瓮安县卫计局:联系人 曾洪平 联系电话 15908540941
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4)2763701(工作时间)
原标题:贵州省瓮安县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教育、卫生系统成熟型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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