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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

6.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2.经锦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审批

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jpzf.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系单 位自行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锦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做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 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501 7227517 县人社局干部股

监督举报电话: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原标题:锦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