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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县教育局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由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县教育局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考生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待遇:合同期内,聘用第一年月薪1800.00元,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服务期月薪增加100元,依次类推。
4、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 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教师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进洪
副组长:王仲仕 杜 军
成 员:王天坤 罗成钢 李 豹 龙子广
陈 刚 张远昌 王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教育科,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王天坤、张远昌、王强负责具体工作。
十四、本《招聘简章》由余庆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703899,24623683(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1—24626697(纪检室)
原标题: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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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