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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学前(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学前(幼儿)教育师资力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 府审批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3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简章》 (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3.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余庆教育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同代码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计划招聘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余庆县大乌江中心幼儿园马龙分园、余庆县关兴镇中心幼儿园九老分园招聘余庆籍“精准扶贫对象”家庭成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3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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