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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市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做 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高层次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公示、审批与备案
1.公示: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请示,并附拟引进对象考核、考察、体检和公示等有关材料,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附引进批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请示、批复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3.备案:引进聘用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博士聘用后的待遇:
(1)学校一次性给予十五万至二十万元安家费(税后);
(2)科研项目资助,文科五万元,理工科十万元;
(3)校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从试用期满起至应正常晋升副教授时止);
(4)每月享受贵阳市现行人才津贴800元(5年);
(5)住房问题面议;
(6)学术带头人、科研业绩突出者待遇面议。
六、监督检查
引进高层次人才到贵阳学院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有关人员和引进对象,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贵阳学院2016年博士人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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