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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毕节市教育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303773(毕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
0857-8222391(毕节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在招聘过程中,由毕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另行通知。
原标题: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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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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