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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www.bijie.gov.cn)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 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9:00至16:00。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统一修改。
5.2016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 4月28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4月29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 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6.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由招考单位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 (信息须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 新上传照片。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经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9:00—4月29日16:00。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毕节市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 元报名费,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9:00—4月30日16:00。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16日9:00—2016年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毕节市入口”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7-8222949)。
政策咨询电话:毕节市民族中学,联系电话:0857-8304017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科目: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各职位考试类别详见《职位表》。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从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 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对复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地点:毕节市民族中学(毕节市七星关区拥军路31号)。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必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 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试教内容: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
所有职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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