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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察工作,并将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送“区招聘办”,“区招聘办”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等)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6、经“区招聘办”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对其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束后无影响其聘用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聘用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程序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资格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有关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由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二)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或者考生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即取消应聘资格(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予顺延替补;
(三)本方案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5236680、5235716(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5223471(碧江区纪委)
原标题: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和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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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和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6年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和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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