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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教(100分)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试教,试教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试教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试教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试教。
3.试教内容:
现行初中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
4.试教方式:
现场作课。
5.试教时间安排:详见《试教准考证》。
6.试教日期、地点:
见《试教准考证》。
七、公布总成绩、考察政审。
(一)公布总成绩
1. 总成绩=试教成绩
总成绩、试教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根据各职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试教,复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政审。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调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调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调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调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公示
经试教、考察政审合格的考调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调办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调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在整个考调中因考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调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28417(毕节第一中学办公室)
0857-8221407(毕节第一中学监察室)
0857-8222391(毕节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㈡在考调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在考调过程中,由考调办发布的各项考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第一中学另行通知。
原标题:毕节市第一中学2015年面向七星关区公开考调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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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第一中学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