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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地点: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四)面试
面试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1、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50%,现场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50%。
2、行政管理人员面试包括能力测试和现场答辩。其中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50%,现场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50%。
3、面试时间、地点: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不作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5、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非2015年应届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止2015年10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体检、考察对象不合格,不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工作。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商务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3929773
监督电话:0851-83929145
六、未定事宜,由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贵州省物资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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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资学校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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