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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绥党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充实和加强县城地区中小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县城地区 中小学在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窗口性示范作用。经县编委会研究批准,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考调”)99名(其中: 高中30名,初中36名、小学30名、幼儿园3名)。为确保本次考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学校、职位和人数
县内考调69名、县外考调25名、县外考核引进5名,具体考调学校、职位和人数等情况详见《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设置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县内考调(即A类职位,下同)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县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2.学历及资格:(1)报考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任教学科与考调职位科目必须对应。(2)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3)报考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县城地区学校不得相互考调。
5.凡有下述现象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
(1)近一年内受过县教育局或纪检部门通报批评;近三年内受过县教育局或纪检部门的各种处分;
(2)经查实,违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规定条款的;
(3)近三年全县统测统评学科教师,报考学科成绩排名本校倒数第一或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分1次及以上的;
(4)近三年非统考统评学科教师,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排本校倒数第一、二名或不合格等次1次及以上的;
(5)近三年高考、中考学科教师,学科成绩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分1次及以上的;
(6)全县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继续教育考试,无故缺考或考试未合格者;
(7)无县级及以上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合格证者,不得参加县级小学科学教师招考报名;
(8)其他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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