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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学校招聘工作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专业不限。考生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其中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爱岗敬业。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热爱学生工作,具备岗位所需条件和能力。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9月1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9月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5年9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2015年9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络报名,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电子邮箱(qnsyrsc@163.com),由学校人事处初审。

(2)初审合格的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下午2∶30,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现场报名确认。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面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现场报名确认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聘用前提供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3)现就职单位或现就读学校对应聘者拟写的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公章)。

(4)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相关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过报名邮件地址进行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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