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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教师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保健医生和会计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截止2015年7月2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农村特岗教师;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9、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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