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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我校 实际,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在编在职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必须签署到我校后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
㈧普通话要求:01职位(语文课教师)、03职位(英语课教师)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职位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截止2015年6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招聘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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