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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 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及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博士学历人员35名,硕士学历人员52名,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位,具体职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 周岁以下(1969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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