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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一)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辅导)
1、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生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才能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或调减岗位后需求人数)与进 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 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岗位专业测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2、成绩计算: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考 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具体由安顺学院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 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 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读高校院系党委、原工作单位、村(居、社区) 委员会出具考察意见;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8、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 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 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学院网站、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7至1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相关链接
2015春季第三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安顺学院招聘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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