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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名表》,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下载并在《报名表》 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 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 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 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 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因调整招聘计划而减少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 整;若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本人不愿申请改报职位的,纳 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其所交报名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4日。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nayong.gov.cn/)上公布。
六、考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范围
①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②报考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职位,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①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纳雍县第二中学。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若有调整招聘计划的职位,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职位数计算)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 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 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者 责任自负。
1.面试时间及地点
①面试时间:2015年6月24日上午8:00开始;
②面试地点:纳雍县第二中学。
2.面试方式
①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②报考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的笔试 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报考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 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根据报名后调整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调整后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将组织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列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 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具体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八、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聘用及相关规定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察政审和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照所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职位见《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选岗职位明细表》(附件3)。
(三)聘用及管理
1.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按规定时限提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纳雍县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任何县外招聘(招考)。
3.聘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4.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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